2024年3月,福建荣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漳龙线坎市站至富岭站间K90+370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排水沟,未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且未与铁路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,造成铁路路堑上部坡面溜坍,与机车刮碰,影响铁路行车安全,构成铁路交通一般事故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的规定。
2024年6月12日,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、《违反<铁路安全管理条例>行政处罚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对福建荣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nra.gov.cn/zzjg/jgj/shj/ggsh/202406/t20240612_345408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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